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当虹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
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预计与相关关联方发生的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平、自愿的
原则进行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的情况;预
计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行为;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
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该等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有利于公
司经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
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胡小明、陈彬、郭利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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