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资料图】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东华
软件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以下事项发表相关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变更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
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拟变更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
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潘长勇、王以朋、刘尔奎
二零二三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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