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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张兆慧)3月6日,振东制药发布公告称,近日,因信息披露、财务基础及内部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公司收到山西证监局下发的《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3号》、《警示函措施决定4号》。
在信息披露方面,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据悉,2019年12月-2021年3月,振东制药子公司道地药材通过向平顺县龙硕种植专业合作社、陵川县燎原中药材专业合作社、平顺县梅海种植专业合作社预付中药材采收款及向其出借款项等形式,将资金转出至上述合作社,由上述合作社将收到的款项转出至山西金都商贸有限公司、长治县成诚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再由上述两家公司将资金全部转至振东制药控股股东振东集团,振东集团收到上述资金后用于日常经营、归还股票质押借款等,合计金额7114万元。经查,前述占用资金已全部归还。上述事实构成控股股东振东集团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振东制药未在2019年至今的年度报告及2021年至今的半年度报告中对该事项进行披露。
在财务基础及内部控制方面,振东制药关于收入确认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一是振东制药收入确认政策为:振东制药将药品销售给具有医药经营资质的经销商,经销商收到相应药品时确认营业收入。但在日常执行过程中,振东制药根据发货单即确认销售收入,未严格按照收入确认政策进行会计处理。二是子公司道地药材未针对收入确认建立有效内控。道地药材未对客户是否收货、产品是否验收合格等情况进行跟踪管理,未对客户收货回执、客户验收合格证明等重要资料进行收集和归档。
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方面,2021年-2022年,振东制药在出售子公司北京振东朗迪制药有限公司、筹划2021年度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方面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内幕信息知情人未在内幕信息商议筹划阶段和内幕信息决议环节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二是个别内幕信息知情人签字确认的知情时间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记载的知情时间不一致。
山西证监局认为,李安平作为振东制药董事长,周红军作为董事会秘书,刘长禄作为财务总监,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山西证监局决定对振东制药及李安平、周红军、刘长禄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校对 王心
标签: 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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