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63 证券简称:锦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5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82 人,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0 人。
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投资者注意。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锦浪科技”)于 2023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的时限内,监事会没有收到任何
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0 年 1 月 14 日公司公告了《监
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
公示情况说明》。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0 年 1 月 20 日,公司披露
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
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
分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实施完毕,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由 29.38 万股调整为 49.946 万股;同时,
以 2020 年 6 月 10 日为首次预留授予日,向 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1.85 万股限制
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
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实。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本激励计
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全部成就,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办理
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 83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 599,454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115%。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
同意回购注销一名已离职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7,500
股,根据《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
回购价格为 24.4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
同 意 回 购注 销 一名 已 离职 激 励对 象 获授 但 尚未 解 除 限售 的 全部 限 制性 股 票
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 12.2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
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
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即将
届满,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全部成就,同意公司根
据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 93 名,其
中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82 人,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1 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1,105,007 股,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4463%。其中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数量 1,006,067 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数量 98,940 股。
(若解除限售前出现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上述解除限售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保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梁文兵未解锁股份的
议案》。鉴于已故激励对象梁文兵任职时的优异表现,为了肯定其对公司做出的
贡献,同时彰显公司对于优秀人才的重视,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
规定,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未解锁的股份予以保留,由其财产继承人或法定
继承人代为持有,剩余解锁年度按现有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
分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回购
注销一名已离职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20,230 股,根据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 14.3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
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
分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9.57(元
/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30,345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
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一名已离职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激励
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解除限售: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
留授予部分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自首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次解除限售 易日起至首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 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次解除限售 易日起至首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6 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次解除限售 易日起至首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48 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预留第一次解除限售 易日起至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 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预留第二次解除限售 易日起至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6 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预留第三次解除限售 易日起至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48 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上市
日及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限制性股票上市
日及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48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
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2 月 14 日,上市日为 2020 年 5 月 6 日,本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三个限售期将于 2023 年 5 月 8 日届满;本激励计划预
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6 月 10 日,上市日为 2020 年 7 月 1 日,本激
励计划预留部分的第三个限售期将于 2023 年 7 月 3 日届满。
明
本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 达成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会计师 出具否 定意 见或无 法表 示意 见的审 计报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告; 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激 励 对 象 均未 发 生前 述 情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业绩考核指标为达到 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以下两项考核目标之一: 利润达到 10.60 亿元;
的净利润达到 2.4 亿; 实现净利润较 2019 年增长率
增长率不低于 45%。 公司各项指标均高于业绩考
核要求,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比例规定具体如下:
考核结果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比例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 92 名激
A 100% 励对象中的 91 名(梁文兵除
B 100% 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
C 60% 为:54 人为 A、37 人为 B,
D 0%
本期个人层面标准系数均为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根据个人所在部门或子公司业 1.0,满足全额解除限售条件。
绩 情 况并 结 合个 人考 评 得出 ,评 价 结果 分 为
ABCD 四档,激励对象只有在规定的考核年度内
达到公司业绩目标,且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 C 级
以上(含 C 级),才可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
该解锁期内所获授的对应比例限制性股票申请解
锁。
个人当期可解除限售比例的计算公式如下:
个人当期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
应的比例。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保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梁文兵未解锁股份的议案》,
鉴于已故激励对象梁文兵任职时的优异表现,为了肯定其对公司做出的贡献,同
时彰显公司对于优秀人才的重视,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董
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未解锁的股份予以保留,由其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
为持有,剩余解锁年度按现有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
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
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
励对象共 92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197,773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
本的 0.5540%(若解除限售前出现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
述解除限售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
本次可解除限售股份的激励对象为 92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
计为 2,197,773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5540%。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对象及股票数量如
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第三期可解除限售 剩余未解除限售数量
姓名 职务
票数量(股) 数量(股) (股)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
张 婵 45,000 78,030 0
会秘书
郭俊强 董事、财务总监 75,000 130,050 0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
人员(共计 80 人)
合计 1,160,400 2,012,134 0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对象及股票数量如
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第三期可解除限售 剩余未解除限售数量
姓名 职务
票数量(股) 数量(股) (股)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
人员(共计 10 人)
合计 182,000 185,639 0
注:公司 2019 年年度及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转增 7 股,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转增 5 股,故后续限制性股票数量相应增加。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办法》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
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
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 92 名激励对象所持共
宜。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
的期限即将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满足公司《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
定解除限售的条件,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92 名激励对象所持共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激励计划(草
案)》的规定。
定。锦浪科技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
期解除限售之法律意见书》
。
特此公告。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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