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江苏异地高考政策:从2013年起,凡具有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随迁子女,均可参加当地中考和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具体办法由各省辖市制定。
2、凡在我省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并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学习经历,其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随迁子女,均可在就读地报名参加江苏普通高考和本科、专科层次录取。
3、参加江苏普通高考的随迁子女与江苏籍考生一样,须参加全省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并符合高考报名资格要求,享受与江苏籍考生同等的录取政策。
4、具体报名和考试办法由省教育厅另行制定。
5、各地要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非江苏籍考生,积极做好指导服务工作,为考生回原籍参加普通高考提供便利条件。
6、南京异地户口可以参加高考办法:异地高考原籍录取的基本思路是:在就读地有学籍的学生可在本地参加高考,而其高考录取回原省籍进行。
7、高考录取主要是分省按名次进行的,比如考生小菲户籍是A省,在江苏参加高考后,凭标明高考分数、名次的分数条,测算出其在A省的高考名次,并回到A省进行高考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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