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及积分办法
1.申请条件及积分办法等按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方案》及相关通知执行。
2.积分申请公办学位只提供起始年级学位。
(相关资料图)
3.符合申请条件的非东莞户籍学生均需网上报名申请。
二、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10:00-5月22日17:30。申请积分入学的非户籍学生家长请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前登录“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平台”报名;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不能再补报申请积分入学。
电脑版网址:https://zs.dg.cn;
手机版:“东莞慧教育”微信公众号(订阅号),“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服务号),“i莞家”微信公众号。
三、志愿填报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积分、居住地等情况选报1-3个志愿学校。
四、录取原则及办法
1.坚持“分数优先”原则,即按积分从高到低确定入围人员名单,直至公办学位满额为止。
2.按学生积分排名情况,根据填报的志愿顺序和学位供给数量进行录取。即按积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别录取申请人的第一、第二、第三志愿,若到第三志愿时,学位仍然满额,则由镇教育管理中心统筹调剂,调剂到相对就近尚有学位的学校,若申请人在志愿中填写了“不同意服从分配”的,则不录取到任何学校。
3.民办学位补贴。公办学位录取完毕后,剩余未录取公办学位的,将发放民办学位补贴。
五、民办学位补贴说明
1.补贴标准:小学每生每学年5000元(含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和免费义务教育教科书补助),初中每生每学年6000元(含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和免费义务教育教科书补助)。
如学生入读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杂费低于上述学位补贴标准,其学位补贴经费按该民办学校的实际收费标准发放。
2.资格确定
(1)以学生户籍为依据,以当年9月1日为审核时间节点。
(2)如在当年9月1日后(不含9月1日)至该学年结束期间将户籍迁入东莞,并继续在获得学位补贴资格的我镇民办学校就读的,可按照本办法规定领取完该学年的学位补贴;该学年结束后,学位补贴资格自动失效。
3.转学问题
(1)镇内转学:春季继续领取本镇的学位补贴。
(2)跨镇转学:春季学期学位补贴资格自动失效,学生可于下一学年在就读学校重新申领当地学位补贴。
六、学位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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